关于督促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 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遂昌”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遂昌县委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遂委办〔2016〕4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县人民法院近期开展涉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集中行动,通过集中曝光、集中通报、集中惩戒,有效实现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的工作目标。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督促本单位、本部门涉案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对逾期未履行的当事人,将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遂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遂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政协遂昌县委员会办公室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3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市中院。 | 遂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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