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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阳光执行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2-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人民法院文件

遂法〔201681


遂昌县人民法院阳光执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强化司法公信力,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促进和规范执行行为,根据最高院和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阳光执行,加强执行公开建设,是人民法院树立执行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执行公正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和加强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便民利民为民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进阳光执行,补充、完善、优化执行公开工作内容、载体和流程,形成一套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执行公开机制和载体,充分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信息公开的需求。

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阳光司法为契机,通过切实落实执行公开各项举措,扩大执行公开影响,完善执行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营造出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新环境。

三、执行公开内容及要求

1.通过法院网站等载体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

2.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执行人员名单、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

3.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中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事项,也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

4.实施重大的执行行为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

5.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实行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考评淘汰制。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探索利用市场交易平台或者互联网竞价拍卖,确保司法拍卖的公正、公开、公平。

6.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建立全省法院执行未结案件信息库,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提供给政府监管、金融和招投标等部门,并统一在信用浙江网上发布,供公众查询。

7.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8.对执行案件中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或终结执行,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等事项,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9.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效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指定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文书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事项。

10.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

11.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活动的范围。

12.完善网络舆情研判、应对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1210


 遂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12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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