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法〔2017〕50号
遂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执行工作繁简分流集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节省执行成本,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及省高院关于建立“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司法资源,实现集约化管理,依法快速执结简单案件,严格规范执行繁难案件,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执行法律效果。 (二)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组建执行繁、简实施团队。实施简案组专门负责受理简单执行案件,实施繁案组专门负责受理繁难执行案件。 (三)根据执行案件难易、办案程序繁简程度,区分和确定繁、简案件。简单执行案件包括: 1.无需进行财产处置,不需要查封、扣押、腾房、评估、拍卖的案件; 2.被执行人同意并自动履行的案件; 3.财产保全案件; 4.申请标的金额较小的案件(5万元以下); 5.执行前已经采取了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划扣款项后足以清偿案件标的金额的; 6.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 以上罗列之外的执行案件即为繁难案件。恢复执行的案件参照此标准区分繁、简。 委托执行事项涉及财产控制性措施的为简单事项,涉及财产处分的为繁难事项。 (四)繁、简案件按合理比例分配,简单案件一般控制在收案总量的65%以上,繁难案件占收案总量的35%左右。 (五)对执行案件实行集约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案件流程的前期工作,从执行案件收案登记到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再到发起网上系统查控,根据区分标准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如确定不了繁简的,直接分给执行实施简案组或者由执行综合科斟酌确定。 实施简案组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在线下查询到财产需进行处置或者确因案件难以处理,又或者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当由实施繁案组执行的,经执行部门领导审批同意之后,可以将该案移送给实施繁案组办理。 (六)简案立足于快执快结,除终本案件外,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执结完毕;保全案件应当在民法法定期限内执结。繁案一般也应在两个月内执结完毕,最长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执限。 二、工作安排 (一)执行实施简案组配备4个执行员,3名司法辅助人员或书记员,驾驶员1名;执行实施繁案组配备5个执行员,3名司法辅助人员或书记员,驾驶员1名。 (二)执行综合科充实人员到位(4人,含窗口集约查控分案一人,来电来访接待、执行事务一人),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基本解决执行难体系制度建设、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 执行部门的行政性事务由执行综合科负责,日常具体执行业务由执行实施简案组负责。 执行实施组人员除了执行办案外,还应积极协助配合执行综合科完成相关信息宣传、数据资料报送等工作。 (三)执行监督科配备3人,含1名书记员,负责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程序的监督。另由法院对外委托公司在执行窗口派驻1名专门负责评估、拍卖事项的执行辅助人员。 (四)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执行事务窗口,暂设三个常设窗口(配备专人常驻),分别用于来人来访接待、日常执行事务受理(如接受咨询、释明法律、执行法律文书的交接等)、评估拍卖事项办理(外公司派驻)。两个执行实施接待窗口,用于执行实施繁案组和简案组人员接见当事人。另设一个谈话接待室,用于执行人员约谈或者会见当事人。 常设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每个窗口1人。执行实施接待窗口,由执行实施繁案组和简案组灵活机动安排人员受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每日应提前到岗,做好岗位准备工作,准时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时应着制服整齐进入岗位,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工作台整洁卫生,不得随意堆放私人物品。 (二)执行人员应不断提高诉讼服务工作水平,在会见接待当事人时应态度诚恳,言语和气,表达得当。严格依法办案、精准执行,快捷、高效、质优,切忌消极怠慢,推诿拖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