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都说养儿防老,可遂昌一对80多岁的老夫妻却因儿子们赡养不力,将60多岁的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法院“赡养义务是子女法定义务”的判决书生效后两年,执行过程却困难重重。对此事,法院柔性执法,终将子女感动,执行到位。 卞某堂是遂昌县石练镇人,今年85岁。老伴长他一岁,今年已86岁。老夫妻一生共育有二儿一女。 老人含辛茹苦将子女拉扯大,日子虽然过得艰辛,但令老人欣慰的是,随着孩子们逐渐长大成人,他们的生活也逐渐变得富裕起来。如今,老人的子女早已有了各自的家庭,或已经当上了爷爷奶奶。 随着年岁的增长,卞某堂两老的身体每况愈下。尤其是近几年,许多老年疾病缠身。令两老难过的是,除次子前几年在身边照顾以外,其他子女并没有尽赡养的义务。 除此之外,在其它一系列生活问题上,老人也经常与两个儿子发生矛盾。多年来,虽然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但矛盾却始终未能彻底解决。 无奈,2010年11月10日,卞某堂老夫妻一纸诉状,将3个儿女统统告上法庭,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承担他们的生活费(包括口粮、水电费、煤气费等)每人每月300元钱。 2010年12月15日,在认定了上述事实后,遂昌法院认为,卞某堂两老人如今年迈多病,晚年需要赡养的事实依法有据,因此最终的判决,支持了卞某堂的上述诉讼请求。 然而,直到今年11月,法院判决书生效近两年,两老人还是一分钱没拿到。对于两儿子每人每月承担300元赡养费的判决,卞某堂的两儿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 遂昌法院执行法官解释,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义务时,不仅不能附任何条件,且还是子女们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也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从道德角度出发讲,我们更希望最终的结果是,这两兄弟能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通过冷冰冰的法律强制执行。” 接到法院电话后,小儿子东拼西凑凑齐2000元钱,补偿一直拖欠父母的生活费。而大儿子用家中的谷物来折价,以负担父母的赡养义务。 记者 肖堂峰 通讯员 张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