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蕾系衢州市洋泰机械厂的老板,2006年6月1日其与申请执行人遂昌县望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由申请执行人代为加工潜孔钻杆的精铸件“接头”和“接母”。经结算,被执行人欠申请人加工费40000元,并由杨蕾丈夫刘红军出具欠条一份。案经一审判决由二被执行人支付加工费40000元,经二审维护。该案生效后,杨蕾、刘红军未履行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员去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两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只能以程序终结结案。2013年在“终本回头看”时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为此,其无法享受办理信用卡、向银行贷款、办理买车按揭、乘坐飞机、轮船高铁等交通工具。现因杨蕾与徐红军外出无法购买高铁与飞机票,影响其生活,为此,2015年3月22日,被执行人主动来我院与申请人商谈履行义务事宜,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后,主动履行了原先的义务,当场交纳标的费及执行费40400元,为此,该案执行完毕。充分运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被执行人的行动自由,该措施的运用,有效地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