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业务技能,特制定如下学习例会制度: (一)审委会学习一般每二个月安排一次,每次半天时间,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 (二)审委会学习采取辅导讲座、学习心得交流、业务研讨等方式,根据各个时期审判工作特点,通过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辅导、审委会委员或业务庭负责人进行讲解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交流。 (三)审委会学习内容主要是对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具体内容包括: 1、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2、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 3、参加上级法院培训内容及相关业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审委会学习人员包括全体审委会委员,根据学习内容的不同,可安排相关业务庭室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 (五)审委会学习实行考勤签到制,一般情况下,审委会学习不得请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出席的应向院长请假。 (六)审委会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学习计划、学习专题的拟定和学习会议记录。各位委员要提前收集相关学习资料,准备讨论发言提纲并做好学习笔记。 (七)根据学习内容适时布置与会人员撰写心得体会,开展知识测试,以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效。
附件:2013年下半年遂昌法院审委会学习计划表
序号 | 时间 安排 | 学习专题 | 学习资料 | 主讲人 | 列席 人员 | 1 | 7月 | 新刑诉法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秦金芽 | 立案庭 法警队 负责人 | 2 | 8-9月 | 新民诉法 (立案、审判相关内容)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②浙江省高院就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指导意见汇编(一)、(二) | 王永烈 陈武文 | 各业务庭负责人 | 3 | 10-11月 | 新民诉法 (执行相关内容) | 新民诉法关于执行部分的相关内容 | 叶均尉 | 立案庭 法警队 负责人 | 4 |
12月
| 民商事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新规定 | ①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答第1-4期; ②严查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 ③服务金融改革大局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 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云文景 吴忆玲 | 各业务庭负责人 |
注:以上计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