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立案大厅入口处设法官值岗导诉台,配置值班中层干部一名,实行工作日轮流值岗导诉制。 第二条 值班中层干部应规范着装,按时到岗,文明接待。办事群众进入立案大厅后,值班中层干部应当站立服务,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在岗时,不得吸烟、聊天或做与导诉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 值班中层干部负责法律咨询、预检材料、引导诉讼、信访接待、秩序维护等工作。其中,引导诉讼包括告知指引和直接引领,以告知指引为主,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直接引领。 第五条 值班中层干部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应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初次来法院立案起诉的或是申请执行的,值班中层干部应预检材料是否齐全,指导、提示备齐相关材料,指引其去相关窗口办理; (二)已起诉立案或者已立案执行的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当事人查询该案承办法官、案件进度等相关内容的,由其提供有效证件或诉讼费收据及案件原、被告信息后给予查询;如果案件已经登录分配,告知其承办人姓名、庭室及办公电话;如果案件尚未登录分配,则将各庭室内勤处的查询电话告知当事人,以便其日后电话查询; (三)对被通知来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领取传票和文书、开庭通知的当事人(代理人),或当事人(代理人)来院提交材料、自动履行交纳裁判文书上所列费用的,值班中层干部按案件分类联系相关庭室后,指引其至相应业务部门; (四)对于来法院信访、投诉,或要求约见法官、判后答疑的,值班中层干部应直接参与信访接待。 (五)值班中层干部不负责答复有关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当事人询问案件处理流程或时间的,应详细告知案件处理流程和法定期限;当事人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时,不得向其提供倾向性意见; (六)对于案件无关人员要求查询案件信息,或以准备起诉为由,要求查询有关案件当事人信息的,一律不予查询; (七)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值班中层干部应当耐心解释,告知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 值班中层干部应随时检查便民设施的完备情况和使用状况,及时更新补充。 第七条 值班中层干部应配合维护立案大厅的工作秩序,发现有影响大厅工作秩序的情形时,应及时提示或制止,情形严重的,应及时报告立案庭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 值班中层干部轮值日如有其它事情,应自行调整;累计不在岗时间一小时以上的按缺岗一次处理;值班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列入部门和个人考核。 第九条 该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