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法院 > 执行公开 > 执行指南
申请执行的条件
时间:2014-04-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2、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 

  3、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 ;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 

  5、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执行案件办理程序
上一篇:执行风险提示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