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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会同县人行出台意见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时间:2016-11-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化中央、省、市、县委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转型升级,日前,我院与中国人民银行遂昌县支行联合出台《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共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加强信息互通。由我院民二庭和县人行信贷调统股作为联络协调科室,我院及时提供有关破产审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以及有关支付结算、反洗钱、本外币跨境交易等案件信息;县人行定期通报有关涉贷出险企业、逃废债及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方面的情况和信息。二是深化“点对点”。我院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有财产但由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处置的案件,银行核销呆账需要申请终结裁定的,依法作出裁定;建立区域执行处置权争议协调机制,快速启动抵债财产处置工作;依托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与异地法院处置权争议协调,维护我县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县人行继续协调银行机构通过该机制协助我院开展查控工作。三是打击逃废债务。县人行依法为我院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服务,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协调金融机构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信用消费、加强开户审核等管理措施,协助打击高消费、逃废债等规避执行行为。我院会同相关部门会加大对逃废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四是修复企业信用。我院对破产重整成功的企业,及时在执行系统内进行信用修复。县人行在管理人提交申请、法院出具函件的情况下,支持企业通过添加“大事记”或“信息主体声明”等手段对破产重整情况进行说明。债务人企业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按照程序重新上报债务关系,征信系统内原信贷记录展示为结清状态。五是提升金融机构参与破产程序积极性。我院继续加大破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建立科学评估、监督机制审慎对待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担保物处置。县人行通过政策指引、窗口指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破产程序的运用,指导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帮助暂时困难、未来有现金流的企业渡过难关。此外,意见还就优化破产审判工作环境、建立会商制度、健全日常工作协调对接机制等内容达成共识,并制定了双方信息交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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