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6月,我院受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计72件,呈较快增长态势。此类案件多为法医类鉴定及资产评估。此类案件较往年同期相比增长130%,最高一年同期增长达346.6%。一是随着社会发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相继开展开来,导致各类纠纷大量增加,加之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提升及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法院案件种类扩大数量剧增。从而,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不断增加,需通过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司法活动来处理的各式案件量剧增,然基层法院多因条件限制,对外委托工作因人员不足和缺少必要装备影响办案效率。二是各种新难鉴定、评估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审计、造价、物权类纠纷、林权变现等。对于新类型的鉴定、评估,现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内暂无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需多方查询了解才能找到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三是部分当事人不配合,怠于行使或者为了延长案件审理时间,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拖延,使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选择中介机构、材料提交及交接、缴纳费用、现场勘验等工作不能及时开展。甚至部分当事人申请鉴定目的旨在拖延时间或是心存侥幸。四是存在大量重新鉴定案件,主要是存在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后,另一方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类案件。此类案件占了今年上半年鉴定类案件的36%。
为此,我院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加强对外委托工作机构的建设,通过对对外委托工作的专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对外委托工作队伍的素质,同时在物质层面给予支撑,从而确保对外委托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让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对对外委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并认识到对外委托工作不单单是司法技术部门的事情,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部门联络沟通,通力协作。三是对鉴定申请的提出严加把关,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坚决予以驳回。四是统一重新鉴定的标准,对于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具备相关资格且程序合法,鉴定结论依据充足,符合证据规则的鉴定,尽量不准许重新鉴定。五是加强对外委托工作的管理宣传,尽可能让当事人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及不正确行使权利和不履行义务所带来的不利后果,进而督促当事人配合法院对外委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