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提出,对法院依法执行、公开执行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我院自2011年以来,已受理执行异议案件18件。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也给一些“逃避执行”或“干预执行”的人以借口,有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有的甚至不惜作伪证,干扰执行工作。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我院采取五项举措切实做好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与处理工作:一是严把异议立案关。由执行监督科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立案审查,对异议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对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有瑕疵的,及时通知补正。二是确立专门异议审查合议庭。选配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组成专门的裁决合议庭进行异议案件审查处理。三是实行听证审查。对情况复杂、矛盾集中或涉及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一律进行听证审查,通过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审查公开、公正。四是邀请陪审员参加审查。对涉民生案件,巧借外力化解矛盾纠纷,邀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查,先后共同参与处置矛盾激烈民生案件4件,并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全过程。五是严格审查时限。案件受理后,及时进行合议,确保合议庭在15日内审查、合议完毕,报分管院长审批后,依法、及时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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