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法院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拖欠95名工人工资跑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遂昌一老板获刑
时间:2013-01-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遂昌法院审理了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冯某还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高消费活动。这也是该院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下达的首份禁止令。

  今年36岁的冯某是杭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20日,冯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在遂昌县从周某处承包了一楼房的装修工程,随后雇请了95名工人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冯某先后5次从周某处领取了41万元的工程款,随后“人间蒸发”。当时冯某还拖欠工人工资23万多元。遂昌法院对冯某作出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95名工人的工资,但冯某仍以隐匿行踪的方式拒绝支付。今年4月,遂昌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今年7月,冯某在杭州某酒店被抓获。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37373.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应多部门联手打击与预防恶意欠薪行为
上一篇:浙江一企业主拖欠95名工人工资获刑罚 禁止高消费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