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法院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审判庭外的“临时保姆”
时间:2012-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9月19日,在我院一楼发生了一件充满温情的事,我院一女干警为参加庭审的当事人照顾刚满周岁的儿子,做起了审判庭外的“临时保姆”。

当天下午14时50分许,我院民二庭承办法官走进审判庭时,发现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竟然带着一个刚满周岁的小男孩前来开庭,当了解当事人妻子外出有事,小孩没人照顾不得已才带来参加庭审时,承办法官立即向当事人释明法庭规则第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不得旁听,为确保庭审的严肃性及庭审的正常进行,承办法官让当事人将小孩带出审判庭,并帮助联系安放小孩的地点,恰巧办公室档案员经过,得知这一情况,她立即抱起小孩,欣然接受了这项“特殊”的任务,“你们放心先开庭,等会庭审好了,你们再过来带吧!”说着便将小孩带到大厅,做起了“临时保姆”,不仅喂他吃些小点心,还和他做游戏,使出“浑身解数”,终于把小宝宝逗得开开心心的。

庭审结束了,当事人对我院承办法官及档案员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参加庭审会更加注意,也会更加用心的带好孩子。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我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
上一篇:我院举办“司法核心价值观”主题征文活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