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近日,遂昌法院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机制。主要做法:一是确立协作机制。法院在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第三人侵权案件中,穷尽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能供执行财产的,可向人力社保局发出公函并提供生效裁判文书、终本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由县社保局依法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事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运行整体情况,分析社会保险参保人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伤病的案件执行不能的原因,并进行日常工作交流,协商解决工作衔接上存在的问题。遇到紧急情况的,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法院与人力社保局分别指定执行局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本单位具体的联络部门,并由联络部门明确一名日常联络员,实现信息共享,落实协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