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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毒品犯罪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5-07-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 昌 县 人 民 法 院

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分析

(2009年1月―2015年6月)

进一步让社会公众了解我县毒品犯罪严峻形势,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对毒品犯罪的预防和遏制,我院对近六年来涉毒品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毒品犯罪的特点、形成原因等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阐述如下:

一、近六年我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至2015年6月期间,我院共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34件49人,全部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受理案件数量及涉案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具体如下:

(一)近六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情况

    从每年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上看,我院2009年4件,2010年1件,2011年0件,2012年3件,2013年17件,2014年2件,2015年7件。

(二)毒品犯罪类型情况

涉案类型种类较多,有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多种类型。各类毒品犯罪案件数、犯罪人数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1 毒品犯罪涉及罪名情况

罪 名

涉罪次数

人数

贩卖毒品罪

21

28

容留他人吸毒罪

17

26

非法持有毒品罪

1

1

运输毒品罪

3

7

注:1个案件可能涉及多个罪名,1人可能犯数个罪名,故合计人数比案件总数和被告总人数要大。

(三)毒品犯罪案件刑罚判处情况

从判处刑罚情况来看,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刑罚,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零6个月,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总计为14人,重刑适用率为32%,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重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

二、近六年我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特点

1、被告人整体文化程度较低。从我院近六年审理的案件来看,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其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7人、初中文化30人、高中文化9人、大专文化2人,高中以下文化占77.5%。

2、毒品犯罪主体趋于年轻化,平均犯罪年龄为29.6岁,30岁以下犯罪人数占到一半以上。

3、毒品犯罪以男性为主,但亦有少数女性涉案。在49名被告人中,女性为3人,所涉罪名均为贩卖毒品。

4、毒品犯罪人员中,农村户籍人口居多。从被告人居住地来看,在各乡镇(街道)中,妙高街道涉毒犯罪人员最多。但从户籍情况来看,农村户籍人员涉毒犯罪人数所占比例最大,达到94%。这些人多为闲散无业人员,没有稳定的收入。

2 犯罪主体居住地分布情况

乡镇(街道)

涉毒犯罪人数

外县

8

妙高街道

16

大柘镇

7

金竹镇

3

应村乡

3

柘岱口乡

2

三仁乡

2

龙洋乡

2

黄沙腰镇

2

新路湾镇

1

湖山乡

1

王村口镇

1

石练镇

1

5、涉案毒品主要是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该类毒品吸毒会令人产生极强的依赖性,滥用者会处于强烈兴奋状态,快感过后,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严重抑郁、疲劳和激怒,使用过量会造成急性中毒,致人惊厥、昏迷甚至死亡。

6、以贩养吸类犯罪有上升趋势,34件涉毒品案件中有6件为该类情况,占案件总数的17.7%。

7、毒品复吸人员重新犯罪人数增加。2010年,被告人中因吸毒被处理后又重新从事涉毒活动的仅为1名,到2013年则增至5人。

8、毒品犯罪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例如在我院审理的(2013)丽遂刑初字第84号、(2013)丽遂刑初字第124号案件中,被告人单独或结伙为维持吸毒资金来源而疯狂实施盗窃;在(2012)丽遂刑初字第235号案件中,被告人胡某系某村村民主任,长期赌博、吸毒,欠下外债,为偿还借款而挪用村集体资金。

三、我县毒品犯罪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

1、不良思潮的影响。当前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潮并存,多种矛盾交织,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部分人思想的畸形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部分年轻人相互攀比,寻求刺激,以吸食价格昂贵的毒品作为一种炫耀,往往不计后果,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进而深陷毒品犯罪泥潭不能自拔。也有人因一时的好奇、抱着一种探索、尝试的心理吸食,感受毒品的滋味,从而多次吸食以至上瘾。或者在社会上不良交友,经常出入歌厅、酒吧,被吸毒者唆使吸毒,以致进入“隐君子”行列。

2、经济利益驱动。近两年,经济环境不景气,社会无业人员增加,进而为日益增多的吸毒人员形成巨大的毒品市场,贩卖毒品的巨大利润诱使犯罪分子为之疯狂,明知毒品犯罪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仍然甘冒巨大风险并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再加之以贩养吸的存在,更加剧了毒品犯罪的发生。

3、社区或家庭等监管缺位。由于涉毒人员多在外打工就业或在旅馆、网吧或歌厅等场所贩毒吸毒,造成社区或家庭对其行为不甚知情。甚至有些家庭对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亲属的涉毒行为持放任态度。例如被告人周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周某平时单独或邀请朋友在自己家中闭门吸食冰毒,其妻子不仅没有制止,最后还一起参与吸食毒品。

四、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建议

(一)加强对毒品犯罪危害性的宣传教育

吸食毒品会损害人体健康、破坏家庭幸福甚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要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毒品犯罪的重点工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禁毒意识。青少年是禁毒教育的重点对象,要加强在校学生的禁毒教育,培养学生抵御毒品风险的能力。要在广播电视、娱乐场所、宾馆、社区张帖标语、宣传海报等,引导公众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司法机关可选择典型案件邀请高危群体旁听庭审,震慑犯罪。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的力度和范围

要深入推进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工作,把防范工作落到一些重点家庭、行业和地域,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加强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通过经常性地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动态。要加强戒毒工作,通过开展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和综合性矫治,增强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自信心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要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规划设置吸毒人员就业安置基地(点),深入开展帮扶吸毒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对相关吸毒人员的扶贫帮困工作,切实帮助吸毒人员解决生活、就业上的实际困难,减少吸毒人员与外部毒品环境的接触,努力降低复吸率,使其尽早回归社会

(三)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既突出打击重点,又注重分化瓦解。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操纵毒品犯罪的幕后黑手,对履教不改、重新犯罪、情节恶劣的,要依法突出打击重点、从重惩治,彰显司法威慑力,尤其要对与抢夺、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交织在一起,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体现党和政府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决心。另一方面,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初犯、偶犯、从犯、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分化瓦解犯罪团伙,减少社会对抗。对未成年犯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落实好结对帮扶、社区帮教等措施,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

(四)完善毒品犯罪的法律制度

我国刑法尚未将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入罪,此类行为仅被纳入治安处罚的范畴。但随着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增加,消费市场的迅速扩大,毒品犯罪也不断增加。要彻底打击毒品犯罪,不仅要打击毒品的供应,还要打击毒品的需求。之前对吸食、注射毒品最严厉的处罚是劳动教养,但现在劳动教养制度已被取消,治安处罚不足以威慑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建议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这样既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也符合我国参加缔约的《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个人购买吸食毒品应被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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