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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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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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如果法院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可以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规定移送管辖的原因是,避免由当事人再去起诉而拖延诉讼时间,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及时行使,造成案件不能顺利审理,致使不能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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