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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联系乡镇(街道)制度
时间:2014-05-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帮助基层解决重大法律纠纷和问题,借助基层力量增强我院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使司法与行政在预防和化解纠纷矛盾方面实现良性互动,经研究决定,建立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 

一、联系领导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联络,加强日常联络,畅通联络渠道,对接具体工作,每年走访乡镇(街道)不少于二次,走访期间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乡镇(街道)工作情况,积极联络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对案件当事人的实地走访,切实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二、联系领导要积极推动与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矛盾共同预防机制。可能通过参与乡镇(街道)重大工作事项的法律风险评估等形式,帮助乡镇(街道)避免或减少在工作中引发重大纠纷矛盾。要积极开展纠纷隐患排查,加强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应对办法的分析研判,努力将矛盾化解于初期。 

三、联系领导要积极推动与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矛盾联动化解机制。要积极前移诉调衔接端口,通过共享案件信息、共商化解方案、共同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司法和行政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各类诉前、诉中、诉后社会纠纷矛盾以及信访案件的化解。 

四、联系领导要积极推动与乡镇(街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可以在协调的基础上,与乡镇(街道)制订纠纷矛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区分涉诉和非诉案件,明确双方在应急处置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相互协作,妥善平息和处置涉法涉诉突发事件。 

五、联系领导要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结合典型案件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重点加强对农村常见法律问题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崇法、守法意识和村干部文明治村、依法治村的能力和水平。 

六、联系领导要积极推动建立乡镇(街道)的司法协助机制,争取乡镇(街道)在文书送达、联络当事人、提供巡回审判场地、维护巡回审判法庭秩序等方面提供帮助。要加强执行联络机制建设,督促执行联络员做好执行联络工作,共同解决包括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内的各类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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