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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第十六届人大次会议文件(10)        

 

遂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8日

在遂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裕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局之年,更是全县上下众志成城与新冠疫情作斗争的一年。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县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创建“最红法院”为抓手,全面深化“三个建设年”活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收各类案件8160件,其中,通过诉源治理,诉前化解纠纷2160件,诉前纠纷化解率78%,位居全省第二;立案受理各类案件6000件,结案6152件(含旧存),法官人均结案数223.3,审判质效位居全市第一

一、勇于担当,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全力抓好疫情防控。通过网上办案、错时开庭、院庭长提高15%办案基数、线上开展执行等多项举措,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有力维护我县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以党建为统领,参与疫情防控437人次,向公民和企业发放法治保障宣传册800余册,组织党员“娘子军”助力口罩生产,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和原材料运输难题,为遂昌守住“无疫县”贡献法院力量,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浙江电视台等报道,被省高院评为“十大最佳保障‘两手硬、两战赢’司法成果”。

全力保障重点工作。主动服务城市更新、“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建立法官联系重点项目机制,提前为重大项目决策和推进把好法律关,防止社会不稳定风险发生。申请设立湖山人民法庭,为“天工之城”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丽水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落户湖山,同时还联合多个部门建立生态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有力保障中心工作,获县委书记批示肯定。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开展个人债务重整工作,为市场提供容错机制,并为我国个人破产立法提供“遂昌样式”。已对43名债务人进行债务重整,涉案金额1860.7万元,其中清偿标的额864.3万元,免除债务本息996.4万元,本金清偿率85.14%95名债权人实现债权。该项工作被省高院纳入《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被省发改委等9部门作为“破产便利化”改革举措纳入《浙江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2.0版)》,县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全国四家调研试点法院之一。加强破产审判,办结2件破产案件,在办破产案件10件,盘活土地48亩、厂房2.6万平方米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放《风险防控提示书》500余册,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全力维护最美生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环资案件40件。成立全省首家县级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中心,通过“一快速、四协同”机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协调、生态修复监督等10余次,环资监督员协助参与调解30余次,诉前化解苗头性问题120余个。联合松阳构建松阴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与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打造《野生动植物与法律知识》“云课堂”,深受全县中小学生喜爱,点击量破万。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收官战。三年来共审结涉黑恶案件1362人,结案率100%,判决财产刑(含罚没、追缴、退赔)2.3亿余元,执行到位“黑财”2.2亿余元,执行到位率97.9%。其中,全市影响最大的周丽武等人涉黑案件,执行到位“黑财”2.18亿元,该案在“打财断血”的同时有力助推遂昌县经济发展。

二、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有新提升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新收各类刑事案件187件,审结192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12.4%20%,依法判处罪犯314人。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44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认定虚假诉讼行为22人。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对173人适用缓刑。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机制审结案件177297人,占比92.2%首创刑事被告人登记制度,有效预防涉诉重大风险发生。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发展。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2744件,已审结2800件(含旧存),解决争议标的额5.29亿元。全面提升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坚持“三个一律”,从严规制职业放贷行为,有力整肃金融秩序,促使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30.4%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审结各类侵权纠纷案件622件,农民工讨薪等劳动争议案件85件。妥善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318件;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476件。与财政、医保等部门共同建立救助基金追偿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参保人违规获取医保基金问题。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5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9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调解撤诉案件11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执行攻坚再强化,兑现胜诉权益。紧紧围绕六保”“六稳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共受理执行案件2445件,执结2541(含旧存),同比下降29.2%25.8%。加大财产查控力度,查封房产251处、车辆226台,冻结存款1867.1万元。积极构建联合惩戒大格局,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517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1899。完善公职人员失信行为预防和惩戒机制,共执结涉公职人员案件97件,达成和解协议28件,执行到位455万余元。网格员参与执行工作再深入,配合法院送达执行文书1600余件,协助执结120件,平均执行天数缩短3天。

三、干在实处,改革创新有新举措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院庭长一律办难案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院庭长办结案件1983件,占结案总数的54.9%。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四类案件”监管实施细则,累计73件案件纳入监管,一审改判发回瑕疵率0.47%,降幅达45%。建立健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促使立案、审判、执行有效衔接,自动履行率53.2%,同比上升14.8%。严厉打击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司法拘留1人,罚款1人。探索建立诉前评估鉴定制度,平均审理天数34.8天,同比下降3.5天,有效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大格局。率先在全省创建首个基层社会治理“信用村”,将县矛调中心的纠纷化解力量有效延伸至基层乡镇,切实将矛盾纠纷预防在萌芽、化解在诉前,目前已向全县各乡镇推广,入选《丽水改革先锋》,荣获2020年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充分发挥石练法庭前沿优势,深化诉源治理,诉前化解纠纷212件,办结案件515,调撤案件333,调撤率达64.7%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化解“陈尸”案3件。

深化智能化建设。按照“平台+智能”顶层设计,将现代科技与法院深度融合,全面推行无纸化办案,无纸化智能送达率、一键转档率均达到100%着力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试点工作,协同办案343件,协同执行381人,审判反馈协同率、入矫执行协同率均达100%,《政法一体化操作指引》被省高院推广。深化员额法官联系村制度在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部分村(社区)建立微法庭工作室,畅通线上线下解纷渠道,累计提供各类咨询300余次,指导纠纷化解120余件。持续推广和运用微法院、ODR在线调解平台,ODR平台成功调解纠纷1521件,司法确认289件,位居全市前列。

四、严管厚爱,队伍建设有新成效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干警参加“全省法院院长论坛”和“遂法・挺进大讲堂”,第一时间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干警政治上的清醒与自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打造“最红法院”文化品牌,用红色正能量激励干警。关心关爱干警身心健康,建设运动场馆并推出全国首个法官职业健康标准,被法治日报专题报道。

着力提升干警战斗力。创新推出“核心战斗力指数”干警业绩数字化考评办法,获省委政法委书记等领导批示,入选浙江省2021年公检法司工作现代化创新项目。该办法还作为丽水法院推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三个系统集成典范之一,入选最高院《司法改革动态》,获最高院院长批示肯定。目前,该办法已在全县政法系统和全市法院推广。干警战斗力的提高带来法院业绩的提升,全年获得市级以上奖项45个,法院年度综合考核已跨入全市基层法院第一阵营。

强化廉政建设筑防线。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从严治党治院,强化廉洁司法教育,不定期运用正反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全力配合市委提级(交叉)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处置,整改完成率100%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专题汇报民商事审判工作获县人大常委会肯定。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法院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60余人次,主动开展上门走访,虚心听取意见建议,逐项落实整改。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认真办理检察建议3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仍需加强;二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干警能力素质与“重要窗口”要求不够匹配,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方法还不多;三是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联系群众还不够密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挥洒“遂昌之汗”,厉行丽水之干,以深化“最红法院”建设为抓手,为遂昌奋力迈向全省26县第一梯队、全市第一阵营、打造山区县跨越式发展“重要窗口”,奋力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考核为导向,更好地抓好审判质效。不断优化“核心战斗力指数”干警业绩数字化考评办法,将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整合纳入“核心战斗力指数”,进一步提升干警办案水平和司法能力,持续保持一流的审判质效和法院业绩。同时,按照“一带三区”战略部署,建立遂昌松阳诉讼服务司法协作、跨县域专家咨询团和法官专业联席会议等机制,充分整合两地优势,助推乡村振兴和法治遂昌建设。

二是以创新为驱动,更好地服务大局。组建数字法院工作专班,持续推进无纸化和智能化建设,力争以数字正义推动公平正义的更高水平实现。全力建设湖山人民法庭,与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推动县生态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助推“天工之城――数字绿谷”发展。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为“一城五区”建设保驾护航;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发送司法建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优化个人债务重整制度,推进个人债务重整与企业破产合并处理,一揽子解决企业和个人债务问题,为我县投资创业提供市场容错和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坚决兑现老百姓胜诉权益。

三是以信用为抓手,更好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化“信用村”建设,通过打造系统集成、双向考评的政府与群众双向守信机制2.0版,力争以信用机制为关键手段构建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基层乡镇治理体系,实现矛调中心终点站作用。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激励群众通过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来修复信用,形成制度闭环,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以党建为引领,更好地带好队伍。以打造“最红法院”文化品牌为抓手,推出一批在全省叫得响的党建品牌;以政法队伍整顿为契机,巩固市委提级(交叉)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成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力争锻造一支讲政治、肯吃苦、能担当的遂法铁军;以“遂法・挺进大讲堂”为平台,邀请全国知名专家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民法典、破产法等专业知识,切实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各界的支持下始终以奋进姿态和创造性张力,忠诚履职,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最红法院(见报告第1页第9行):指通过忠诚履职最尽责、制度创新最领先、纠纷化解最和谐、风气建设最正气“四最”的实现,使遂昌法院成为全国同属红色革命老区的1290多家法院的排头兵。

2.三个建设年(见报告第1页第10行):2019年初,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确定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即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作为落实省委“三服务”活动的具体举措。

3.个人债务重整(见报告第2页第20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引入第三方融资,来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自愿接受债务人诚信提出的债务重整方案而免除债务人的剩余债务,从而实现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方投资者及相关利益共同体的整体共赢。

4.“一快速、四协同”机制(见报告第3页第11行):是指遂昌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中心的运行机制,具体内容为:快速打击、预防协同、程序协同、专业协同以及修复协同。

5.三个一律(见报告第4页第11行):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一律无效;代理费、诉讼费一律由职业放贷人承担;对职业放贷人一律收税。

6.四类案件(见报告第5页第13行):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7.“立审执一体化”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15行):以团队办案、全员负责最终执行效果的方式,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环节中对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引导督促,加强执行震慑,切实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8.信用村(见报告第5页第21行):县法院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在蔡和村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信用村”试点,一方面,通过“解纷100”微信小程序将县矛调中心的纠纷化解力量有效延伸到村,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就有找说法的地方,发生纠纷后,群众扫一扫门前的二维码或者拨打“和团”服务电话“100”就有和团成员上门解纷。另一方面,对潜在的纠纷隐患,通过守信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预防在萌芽,以此形成基层社会治理闭环。

9.“核心战斗力指数”干警业绩数字化考评办法(见报告第6页第23行):指依托丽水中院考核基层法院工作业绩的《一本通》,以大数据和智能化为手段,推出的全员覆盖、全面量化、全程督促的精细化干警业绩考评制度。该考评制度根据人员类别、岗位特点以及案件类型,分层分级制定,具有针对性强、级差合理、简便易行的特点。

10.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第7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一带三区”(见报告第8页第23行):“一带”,即市域发展核心带,包括莲都、青田、缙云3个县(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区”,即特色发展示范区,分别由龙泉庆元、遂昌松阳、云和景宁这西部6个县(市)组成。

 


案件类型图表

 

20162020年县人民法院收结案情况(单位:件)

2020年县人民法院主要结案类型构成情况(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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