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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9)

 

遂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21日  在遂昌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张庆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县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使命担当,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深入开展贯通穿透力提升专项行动和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为抓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全年共收各类案件6121件(含执恢、执保2208件),办结6119件(含旧存,下同),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一、坚持善作善成,在主动服务大局上彰显作为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遂昌,全年受理刑事案件305件,审结305件,判处罪犯417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55人。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5388人,其中涉犯罪集团、跨境案件615人。高度重视大要案、新类型案件审理,其中翁某等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入选全国涉网犯罪典型案例。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通过“浙里春风・知心”少年审判工作室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1515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件。精准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79347人,会商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223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参与主题宣传10次。扎实做好除险保安工作,建立院领导随访随接机制,多元调处群体性纠纷,共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6件,以高质量司法办案助力高水平平安建设。

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聚焦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联合全县政法机关出台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常态化开展“亲清企业”走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和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问需于企,问计于企。会同相关部门在经开区设立涉企纠纷服务站,以“常驻+轮值”方式构建“公检法司+N”联动新机制,打通惠企最后一公里。聚焦双招双引,全力推进人才科技司法服务保障中心实质化运作,办结涉人才科技类案件22359.4万元,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创新破产审判机制,通过“执行法官+破产法官”联席合议庭,办结破产案件19件,盘活低效用地43.2亩、厂房2.5万平方米,涉债务总额5.4亿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解决商业纠纷时间降至70.7天,正向排名全市第一。新增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建立专门的审判团队,高效化解涉外纠纷。积极参与涉众型金融纠纷化解,化解历时15年的某水电站非法集资纠纷案,为877名受害人追偿1.25亿元债权,被《民主与法制》等国家级政法媒体报道。深入开展个人债务重整,进一步释放市场容错机制红利,全年为18名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涉债务总额3240万元,其中叶某个人债务重整案被省高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该工作入选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

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全年受理行政案件21件,审结21件;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5件,均裁定准予执行。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率100%。全力推进行政复评试点工作,推动出台《遂昌县行政复评工作办法》,组建行政复评专家库,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主动纠错,减少行政争议和群众诉累。已化解行政争议16件,其中成功化解8起涉300余人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等涉众型纠纷。全年以遂昌县行政机关为被告案件30件,同比下降28.6%。该项工作分别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纳入市中院《行政案件全域智治集成改革2.0实施方案》。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忠诚履职尽责上诠释担当

着力优化诉讼服务。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如我在诉”理念,强化司法领域增值服务,落实落细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共享法庭等“一站式”“多选择”诉讼服务,不断优化人民群众线上线下诉讼体验。全年线上受理案件4885件,在线开庭565次,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全面准确落实立案登记制,开展立案不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率先在诉讼服务窗口增设不立案投诉、举报窗口,由专员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坚决保障当事人诉权。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精心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用心用情解决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04件,审结2402件。坚决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审结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纠纷464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件。坚持劳资权益保障并重,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诉前化解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纠纷220件,审结214件,自动履行率71.1%。稳妥推进房地产风险防控处置,化解涉房地产纠纷80件,及时向住建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依托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搭建金融纠纷调解数字平台,对金融借款、信用卡、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与银行、保险相关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有效阻断金融风险外溢,化解纠纷368件。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功能,定期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尤其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有效提升案件质效。一审服判息诉率93.9%,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加快兑现胜诉权益。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努力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新收执行案件1125件,执结1126件,执行到位1.1亿元。扎实开展“终本案件出清”专项执行攻坚行动,争取和依靠县委领导,不断将党委领导优势转化为执行工作的胜势,出清终本案件2789件,出清案件标的3.3亿元,执行到位标的2.8亿元,获最高院调研组高度肯定,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中院院长批示肯定。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加大财产查控力度,查封房产75处、车辆411台,冻结、处置存款1.3亿元,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924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1272份。开展助企纾困专项集中执行行动,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助力6家中小微企业重新正常经营。持续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拘留93人,罚款277人,以拒执罪判处1010人。

三、坚持守正创新,在助推社会治理上锐意进取

深化诉源治理改革。以诉讼服务中心与求和调委会共同入驻县社会治理中心为契机,助力打造全县统一的诉源治理平台,实现“人民群众最多跑一地,纠纷就在社会治理中心解决”的目标。全面深化共享法庭建设,立足群众需求,有序撤并村级共享法庭,增设医保共享法庭,在20个镇街共享法庭增配妇女庭务主任,着力打造更加管用、实用、好用的共享法庭;加大指导调解力度,依托52人专职庭务主任(助手)队伍,构建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全年法官累计指导调解1990件次,我县万人成讼率同比下降4.2%,全市共享法庭推进会在我县召开。

深化人民法庭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云峰人民法庭坚持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并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实现社会治理分中心与人民法庭相互入驻,进一步放大司法资源效用;湖山人民法庭与镇街综治办、司法所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增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功能,推动建立“一核多元”的基层解纷工作体系。

深化司法信用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依法惩戒1712人。其中,司法拘留3人,罚款515.6万元。创新推进“司法信用管理”数字化改革项目,将当事人的“司法信用分”纳入“遂心分”指标体系,用诚信履行贷、信用积分兑换等应用场景进行正向激励,着力推进“司法信用+社会治理”向“信用+社会治理”迭代升级,提升信用治理效能,推动信用遂昌建设。该项目先后入选全省数字法治系统“一本账S3”清单、2023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四、坚持从严治院,在锤炼过硬队伍上凝聚力量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意识,建立“三个效果”评价机制,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个维度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价,让能动司法成为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组建法院首届青年联合会,通过读书会、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激发青年干警“强国有我”热情。

切实改进队伍作风。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56次,及时填报“三个规定”317条,进一步加强清廉法院建设。大兴调查研究,院领导带头到矛盾和问题比较集中的地方深入调研,发现并协助解决问题25个。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院,扎实开展“铸忠魂、正作风、严法纪、强担当、建机制”专项教育整顿,依托“司法公正在线”,完善队伍建设周报制度,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深入推进。全年发布队伍建设周报28期,日常通报提醒107人次,开展谈心谈话50余人次。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向全国人大调研组专题汇报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开展情况,向县人大专题汇报“提升司法公正 助推社会治理”执行专项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并依托法院院长进代表联络总站活动,倾听代表意见与建议。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法院工作,认真办理委员建议2件,并以省政协开展“六送下乡”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专项培训、法律咨询等送法、普法活动共计32次。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51人次。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办理检察建议23件,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广泛接受人民监督,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07件;抓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依托法官与律师互评机制,发挥律师促进司法公正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遂昌法院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干警对“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还没有完全理解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二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干警能力素质与“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新定位新使命还不够匹配,“一件事”理念贯彻落实还存在短板,“一揽子”解决群众纠纷的效果还不够明显;三是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如我在诉”意识还不够强,群众工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县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巩固深化贯通穿透力提升专项行动和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加快新时代新征程法院现代化建设,为奋力谱写遂昌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多法院智慧和力量。

(一)以更高的站位把牢工作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践行司法的人民性,切实将“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根植于信仰、见效于行动、落实在每一起案件办理当中。持续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坚持在“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做实“纠纷解决型”“职能延伸型”“治理参与型”能动司法,着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贯穿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三个效果”评价机制,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二)以更强的担当服务发展大局。聚焦省委三个“一号工程”、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硬道理和平安建设万无一失,紧紧围绕三大主平台中心工作,靠前服务“新五大比拼”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预防化解,依法严厉打击涉矿产资源领域犯罪、电信网络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持续优化遂昌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度关注涉企服务,切实从企业生存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平衡各方利益。探索推进“企业破产+企业家个人债务重整”,努力让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破茧重生”,让有信誉有能力的企业家重新扬帆起航,激发市场活力。深化府院协同,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调整带来的新变化,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发挥行政复评制度优势,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持续放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终本出清”攻坚行动后半篇文章,高质高效兑现生效裁判。

(三)以更实的举措提升群众感受不断健全案件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全面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以高质量办案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深化“求和调解+共享法庭”特色经验做法,通过发挥制度优势推动法官指导基层调解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市场化专职庭务主任(助手)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诉前实质性化解,扎实推进基层解纷“一件事”改革。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不断强化每个案件立审执各环节甄别,让诚信成为各方必须遵循的诉讼底线。重点推进云峰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以“枫桥式人民法庭”标准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诉讼体验和园区营商环境。坚持“走出去办案”,到田间地头倾听民声、与民共情、安抚民心。优化“有信必复”来信办理机制,真正把群众的事当作法院最重要的事来办,实现从程序性回复向实质性化解转变,努力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赢得民心。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等方式,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以更严的要求打造法院铁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院,持之以恒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司法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年轻法官、审判业务能手的培养力度,着力培育一批高素质复合型业务骨干,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法官群像。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从严抓实防止干预过问“三个规定”,充分发挥月报告、月通报、随机抽查、案件倒查、追责问责、典型通报等机制作用,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各项要求落细落实。深化清廉法院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干净干事、实干争先”专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完善“司法公正在线”监督机制,努力锻造一支最讲政治、最崇法治、最能担当、最敢斗争、最重形象的新时代遂法挺进师队伍。

各位代表,凝心聚力新时代,团结奋进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楫扬帆、迎难而上,接续奋斗、砥砺前行,为加快建设和美共富现代化遂昌家园作出更大贡献!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见报告第1页第10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根本目的,紧扣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的工作要求,从法官办案、法院管理、当事人体验、人民群众感受度等视角改进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度。

2.全年共收各类案件6121(见报告第1倒数5行)2023年遂昌法院共收各类案件6121件,其中新收各类案件3913件,同比下降2.78%,恢复执行、执行保全案件2208件。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平均得分98.78分,位列全省第十。实际执行率、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案访比等指标居全省前列。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2页第9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文认罪认罚案件数还包括当庭认罪认罚案件。

4.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见报告第3页第1行):是我省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办事过程、体外循环事项的监测,推动各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5.个人债务重整(见报告第3页第6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引入第三方融资,来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自愿接受债务人诚信提出的债务重整方案而免除债务人的剩余债务,从而实现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方投资者及相关利益共同体的整体共赢。

6.行政复评(见报告第3页第15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先向原行政机关申请复评,由复评工作组进行评查,确有错误的,由原行政机关自行纠正。

7.如我在诉(见报告第3倒数2行):是指要求法官在诉讼中换位思考、转变角色定位的观念,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在司法办案中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观。

8.共享法庭(见报告第4页第1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的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共建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利用镇街、村社、行业组织的现有场所和设施,集成“浙江解纷码”等各类智能化应用,以实体化场所为支撑,依托数字化手段,整合各方法治力量和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普惠均等的法治服务。

9.人身安全保护令(见报告第4页第10行):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10.“终本案件出清”专项执行攻坚行动(见报告第4倒数2行):指通过党委层层发动、部门高效联动、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对历年来因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执行案件进行再次执行的专项行动。

11.万人成讼率(见报告第5倒数6行):指以某一地区户籍人口、登记在册流动人口和市场主体的总数为基数,每一万个基数内,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数的比值。数值越小,代表该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越好。

12.司法信用分(见报告第6页第6行):按当事人涉纠纷数量、自动履行、虚假诉讼等情况进行评分。

13.司法信用+社会治理(见报告第6页第8行):指通过司法创新机制,在司法领域各环节加强信用建设,让“信用有价”,并充分实现信用的价值,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助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4.“三个效果”评价机制(见报告第6倒数7行):以围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为三大基本要素,构建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当事人满意度等为具体内容的案件评价表体系,共设置了20项评价指标,对民初、刑初、行初、行审、民再、执初等案件的办理效果进行评价,评定等次依次分为“好”“一般”“差”。

15.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第1行):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211月,人民法院“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要求应报尽报,确保司法公正。

16.司法公正在线(见报告第7页第5行):指推行“一案一码”机制,立案受理时即生成特定二维码,办案过程中当事人和律师可随时投诉,院庭长应及时核实反馈,结案后可进行评价。

17.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调整(见报告第9倒数3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和上级法院优化行政案件管辖工作要求,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对丽水市区域范围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内容如下:一、下列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涉土地房屋征迁、农民异地搬迁等引发的房屋土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安置协议、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行政强制、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二)涉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引发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案件。二、除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原告)可在不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前提下,选择全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原告)不选择管辖法院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8.“阅核”制度(见报告第10页第4行):是指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做出的裁判文书,从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格式、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案件类型图表

 

20192023年县人民法院收结案情况(单位:件)

2023年县人民法院主要结案类型构成情况(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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