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机关作风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及时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性事件,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领导干部值周制度。 一、值周人员 值周领导为院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由院办公室安排领导干部值班,同时配1名中层干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每周轮换1次。 二、值周人员职责 值周期间主要负责突发性事件、信访接待、日常事务的处理,内容包括院风院纪督查、机关事务督查等。 1、负责督查机关院风院纪情况。督促院巡查组对全院干警执行院风院纪情况进行巡查,并按《加强院风院纪建设的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理,予以通报。 2、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包括电话、来信反映情况,及时联系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来办理。 3、负责机关事务督查。加强车辆管理,检查车辆去向,下班后对车辆入库情况进行核查,对无故不入库或公车私用的,责令其及时入库停放;加强后勤管理,检查水电、办公用品等方面是否存在浪费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当事人予以改正。 4、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法警大队和行政科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办公场所防火、防盗安全隐患、建筑物安全隐患、事故安全隐患等排查,出现问题时,值周院领导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做好协调处置相关工作。 5、负责处置突发性事件。对突发性事件要按照有关工作预案,迅速组织各部门进行处置,并按有关程序逐级上报,各部门应无条件地服从值周领导的指挥调度。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值周期间一般不宜外出,确需外出,不能到岗值周的,要及时主动商请其他院领导顶岗,并报请院长同意,及时告知院办公室。 2、做好值周情况登记交接。值周领导应做好值周情况详细记载,并于每周一上班伊始做好交接工作。 3、办公室负责对各值周情况进行汇总,适时通报。 四、本制度自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