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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四慎”
时间:2010-09-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论法官“四慎”

 

人民法官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慎权、慎欲、慎微、慎独,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淡泊名利,不慕虚荣,从小事入手,洁身自好,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正义,这正是做法官的底线,也是法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慎权。权力,具有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给人带来无上的光荣与骄傲,也可以带来不尽的耻辱和悔恨;既可以使人崇高,也可以使人堕落;既可用来伸张正义,亦可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既可以构筑社会大众利益的丰碑,也可以开掘人类自我毁灭的坟墓人不能把钱权带进坟墓,而钱权却可以把人带进坟墓。权力用得好是办好事,滥用就是办坏事法官正确运用权力,掌权为公,执法为民,就会使审判权造福人民;滥用权力,掌权为己,以权谋私,就会使审判权祸害人民因此,法官必须正确地认识手中的审判与执行权。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是用权为公还是用权为私,这对每一位法官都是非常现实严峻的考验。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法官经不住这种考验,使手中的权力变了味,有的人认为权力是自己“挣”的,理应“还本付息”蝇营狗苟,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人民币服务;或为显示自己的权力,刮“裙带风”、“念亲友经”,偏袒一方当事人,枉法裁判,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一群一伙人服务。武汉和深圳中院少数法官枉法裁判、贪污受贿等法官集体违纪违法案件就是明证这等行径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危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影响着法官自身的形象,使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威信及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因此,法官应正确地处理好职责与权威的关系,应明白手中的审判权与执行权来自人民,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权力,只有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结合起来,才是真正的力量和行得通的凭证;背离人民的利益,失去人民的信赖,任何权力都是脆弱的不可靠的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者能明察秋毫,廉洁者能威信四海。 党的威信,法律的权威决不是倚仗法官手中掌握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建立的,而是来自于法官究竟为人民做了些什么,来自于清正廉明,来自于公道正派,来自于以德服人,来自于以公正服人。应明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会采取各种手段,对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千方百计进行腐蚀拉拢法官们如果稍有不慎就会滑向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蜕化变质的泥潭原辽宁高院院长田凤岐、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等违纪违法案件就是最好的反面例证他们从党的高级干部和大法官堕落为腐败分子,沦为阶下囚,其教训之一就是滥用手中权力这充分说明法官要慎权,甘于清贫、甘于寂寞、甘于奉献。法官们要明白,当官是一时的,而做人则是一生的多一份公正,就多一份人心,而多一份人心,就多一份力量,而多一份力量,就多一份成功的把握。法官除靠党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外,加强自我约束,做到慎权尤为重要。慎独的日子会让法官感到生活平淡无奈,但平淡的背后往往蕴育着高尚的节操。君不见青山不墨千古画,绿水无弦万古琴江河正是突破了河岸的层层阻挡后,才得以奔腾到浩瀚无垠的海洋;春笋正是突破了泥石的重重重压后才得以破土而出茁壮成长法官只有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才能让法制的天平更加公正

慎欲。孟子曰:“食色,性也”。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论证提出,人有五层次需求人生在世,食五谷杂粮,皆有七情六欲。正当合理的欲望是人奋斗的精神支柱,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的享乐之欲人皆有之,世人无不寻求衣食住行之所需,无不向往人生之美好、生活之优裕。人类正是在绵延不绝的欲望推动下,社会才有了今天的进步和发展。可以说,一个没有欲望的人,必然是一个丧失活力的人;一个没有欲望的民族,必然是一个萎靡不振的民族。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在满足自我欲望的过程中,也给整个社会带来生机与活力,推动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可是,欲望的负面效应也渐渐显露出来。人欲在许多情况下犹如泛滥的河水肆意漫过合理的边界到处流淌。不少为官者经不起诱惑而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官场上不断上演邪恶欲念导演的闹剧与悲剧公仆群体无时无刻不在受到令人扼腕叹息的侵蚀。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人皆有七情六欲,法官也不例外。法官也是人,既不能远离尘世,也没有仙风道骨,更不可能脱离物质利益而空谈精神,其合法正当的私人利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握公私之分的尺度。因法官是行使公权力之人,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欲望,非分之欲不可有新的社会环境和历史遗留的腐朽思想,无时无刻不伺机侵蚀着法官的肌体和灵魂面对虚无飘渺的名、金光闪闪的利,有的法官能心静如水,淡然处之,挺起腰杆当法官,堂堂正正办铁案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不求功名垂竹肩,只存正义在人间。如全国模范法官陈印田、宋鱼水、黄学军等等而有的法官却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淡泊,心态发生扭曲,过分强调自己的七情六欲,工作上只比最差的,生活上只比最高的,道德上只比低下的,为政上只比腐败的.一会儿感叹“人生苦短”,一会儿沉迷于“及时行乐”,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因贪赃枉法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法官姚小红、贾永祥、焦玫瑰之流就是前车之鉴

慎微。人之常情,多重大而忽小可是“祸福常积于忽微”, 人们似乎总记不住这样的教训很多沉疴重症常始于对小病小灾的疏于防范上。古人云:祸患常发于细微。慎微就是慎小事、慎小节北宋鄄城(今属山东省)人张乖崖,任崇阳(今湖北省)县令 时,某日,见一役吏从库房中出来,鬓旁头巾下夹有一文钱,诘问从何而来?经证实是库钱,且有人举报说,役吏每天都从县衙门里偷一个铜钱带回家。张乖崖问他知不知犯了罪。小吏说:“我只是偷了一个铜钱,能犯啥罪?”张乖崖一拍惊堂木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于是,县官判他服5年苦刑。宣判后,县官对众人说,小偷小摸的次数多了,同样可以导致犯大罪。判他的刑,依据不是他偷了一个铜钱,而是他屡次犯罪。这个县官的话很有道理涓流不止,溪壑成灾,量的积累会导致质的改变任何事物,总是通过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质变而进入另一状态同样的,如果我们平时不注意改掉小毛病,久而久之,就会招来祸患这是因为不良行为有个数量的积累,一旦达到一定的度,就会由量变而发生质变触犯刑律。另一方面,犯罪行为人本身对事物的错误认识也有一个积累过程,而引起质的变化现实生活中,从口腹之欲开始,到声色犬马、玩斗嫖赌,进而人性变异,疯狂肆虐者,比比皆是也作为法官,接受当事人一次宴请,就失去一份威信;破一次法律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取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应自觉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

慎独。慎独典出《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道是不可分离的,而分离开来的东西,就不是道了。在最隐蔽的时候最能看出人的品质,在最微小处最能显示人的灵魂一个重品行的人在其独自个人无人监督时,也总是小心谨慎,不做任何不道德之事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人前人后一个样”。《大学》解释说:“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在古代的典籍中,人们往往把“慎独”理解为“在独处时能谨慎不苟”(辞源》),或“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辞海)慎”就是小心谨慎,随时戒备;“独”就是独处,独自行事其意就是做人的道德原则是时刻也不能离开的一言以蔽之,慎独就是指内心的专注、专一状态,尤指在一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坚持不苟

汉经学家郑玄注解说:“慎独者,慎其闲居之所为。”宋代朱熹则认为“独”是“人所不知而己独知之地”。清康熙帝将“慎独”概括为“暗室不欺”,并告诫子孙:“大学》、《中庸》俱以慎独为训。”清代林则徐在居所悬挂一幅醒目中堂,上书“慎独”二字,以警醒勉励自己晚清名臣曾国藩在给子孙遗嘱中第一条说道的就是“慎独”:“慎独则心安自修之道,莫难于养心,养心之难,又在慎独。能慎独,则内省不疚,可以对天地质鬼神人无一内愧之事,则天君泰然,此心常快足宽平,是人生第一自强之道,第一寻乐之方,守身之先务也。”我们共产党人也提倡“慎独”,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说:“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既要勤政又要廉政,既要干事又要干净,这是最基本的为政之德。”“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心,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慎独”讲的是修身,修身者正其心也,养心莫善于寡欲。为政者若能做到“慎独”,便能立身行道,正身清心,否则,就有可能被利禄迷住心窍,走上歧途,遗恨终身所以,“慎独”自律既是做人之本,也是立身之本,更是一种美德

慎独是一种情操,慎独是一种修养,慎独是一种自律,慎独是一种坦荡。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可谓 “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其审判结果与法官的良知和人格魅力密切相关因此,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强化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建设做一个守得住清贫的人,一个经得住诱惑的人,一个熬得住艰苦的人,一个顶得住歪风的人,一个管得住小节的人,一个受得住委屈的人,一个无愧于祖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的人。法官只要做到时时警诫,处处慎思,事事笃行,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就一定能耐得住寂寞,吃得起清苦,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慎独”乃人生的至高境界。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能无为, 无为才能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才能无所不为法官从自己内心真 正建立起拒腐防锈的思想防线,不贪钱财酒色的道德防线,秉公执法而不因私废法的法纪防线,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才能够做到“慎独”。“慎独”是一种内在的需求,而不是一种外在的装饰品只有把慎独变成自己内心的一种需求,才能够真正地实践“慎独”。我们讲的“慎独”并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慎独”时我们面对的是自己赤裸裸的灵魂,我们可以无情地剖析自己,即使剖析得鲜血淋淋也不为过。正如孔子所言,“慎独”最高境界是“随心所欲”。这里讲的随心所欲不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指道德修养到一定程度后所达到的一种道德境界。只要法官们从“慎独”开始,持之以恒,就能实现从道德修养的“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

                                     ---选自最高法院《法院纪检监察》2008第27期 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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