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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加强院风院纪建设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1-06-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近日,我院出台了《加强院风院纪建设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以加强执行力建设为目标,围绕“五个严禁”、省高院“六条禁令”、省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相关规定,对干警言行举止、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庭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规定》要求全院干警上班要规范着装,庭审要注重形象,执行要注重文明,倡导文明用语,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司法礼仪等;要求部门强化庭务管理,落实考勤签到、严格遵守请销假、会议报道、情况分析例会等制度。《规定》还延伸了干警8小时以外的管理,要求杜绝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参与赌博或有色情成分的娱乐活动等。为加强日常督查,实行院领导值周和定期巡查相结合,每周确定一名领导值周抓院风院纪工作,同时,建立由监察室牵头,政治处和兼职廉政监察员等人参与的院执行工作巡查组,负责日常巡查和通报结果。《规定》根据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扣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岗位责任制相应分值,对违法规定第一次予以诫勉谈话,两次以上给予点名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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