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有序推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日前,我院制定下发《关于为全面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该《意见》内容共12条,主要对涉水案件审判提出了诸多具体的要求。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依法及时受理全面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中产生的各类案件;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涉水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和审前,积极吸纳环保专业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参与环境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严惩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以及超标排放废水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犯罪行为和环境监督保护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推行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加大禁止令使用力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