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我院成功办理首例跨域立案案件。 该案原告系遂昌本地人,因与被告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立案庭审查起诉材料后发现被告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上饶市,并在金华市浦江县经营一家集成吊顶专卖店。自2015年11月份以来,被告一直拖欠原告该专卖店的装修款未付。根据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该案不属我院管辖。为此,我院立案庭立即采用跨域立案方式,积极联系对接浦江法院,将诉讼材料扫描并通过浙江法院“跨域立案平台系统”传送至该院。该院接收后进行了审查立案登记,并委托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代为送达相关文书。这是我院首次利用远程“跨域”立案完成立案服务。 下步,我院将不断建设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大力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服务的落实力度和宣传力度,以便捷当事人诉讼立案,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