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我院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首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乐某某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三个子女。被申请人喝酒以后经常对申请人拳打脚踢,并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申请人及其亲属。今年2月,被申请人用菜刀砍申请人的头部,经公安机关和妇联联合介入下,被申请人作出不再家暴的承诺,但均未能起到实际制止被申请人家暴,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24小时内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并在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乐秋旺,其表示愿意遵守禁令,保证今后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同时,按照该法规定,该院还将裁定书向县工业园区派出所、县妇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