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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时间:2016-04-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410日,我院专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报告》,建议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合法有效的政策配套机制、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破产审判工作保障机制、破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加强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等七个方面,努力推进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市场化、常态化和法治化,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418日,县委杜兴林书记批示:“县法院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中,对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有调研、有思考、有举措,请县政府积极支持,形成合力,促进我县工作推进”。县政府沈世山县长批示:“该报告很有责任感和针对性、时效性、操做性,希有关部门积级与法院沟通对接,相互配合,加大力度,确保处置工作取得成效”。

 同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县第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汇报,强调政府和法院要联动,对涉诉的僵尸企业要依法解决处理。随后,县政府张春根副县长,县法院陈有南院长主持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召集发改、国土、财政、国税、工业园区等部门和法院民二、执行局等庭室就全面推进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进行具体磋商,明确成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构,政府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法院主动提前介入,尽早谋划,安排精干审判力量,充分发挥好破产重整挽救危机企业和重新配置市场资源的功能作用,确保“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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