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收到一名上海籍当事人的来信,信中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与赞扬。 该名上海籍当事人名为赵国俊(男,195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高境二村219号302室),系我院一离婚案件原告。其在表扬信中赞扬承办法官徐露熙的人性化办案。徐法官了解到其年事已高以及身体抱恙不适合雨季开庭,便将开庭时间安排在干燥少雨的秋季,开庭当天,为方便原告当天来回遂昌和上海,加班为其撰写裁判文书。其在表扬信中称赞民一庭庭长、副庭长、立案庭周淑花同志,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作风。他们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为其厘清办案流程,给出专业法律建议,减少了他辗转于遂昌与上海之间的次数。他还在信中感谢我院领导,培养的工作人员高素质高修养办实事,在我院办案期间并未感受到任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而更多是亲切和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