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96名人民陪审员已全部通过了县人大的任命,实现人民陪审员人数2.09倍于法官人数,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一是广泛宣传,坚持民主。我院向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发放了人民陪审员增选简章,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推荐程序等有关事项,院领导还就相关事宜分赴各联系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解释说明。经过广泛宣传发动,全县20个乡镇(街道)、32个部门单位等共推荐104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其中组织推荐89名、个人申请15名。二是严格审查,把握质量。我院及时成立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选任标准,对组织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规定赴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送至当地公安局、司法局征求意见。经过层层把关,筛选了8名不符合担任条件的人员,最终确定96名拟任人选。三是优化结构,突出专业。我院在增选人民陪审员时,充分考虑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城镇人口57名、农村人口39名;注重群众性和专业性,其中具有医学、金融、管理、农业、林业、建筑、质监等专业技术的人才24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职能,其中市人大代表2名、县人大代表28名,县政协委员6名,县党代表2名;注重人民陪审员的文化素质,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名,大专以上57名。 我院此次的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和人大的高度重视。县人大法工委会全程参与了人民陪审员的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了此次选任工作的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