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救助的利民效应,充分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我院采取三项举措有效拓宽司法救助渠道。主要做法:一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今年年初,我院就提高司法救助资金额度等问题与县财政、政法委等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相关部门最终同意将全县的司法救助年度资金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并将其中的22万元作为法院救助主体的专项资金使用。二是与县残联设立司法救助基金。我院会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出台了《遂昌县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于身患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困难当事人进行专项救助,建立残疾人司法救助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院已向市、县残联为残疾当事人申报残疾救助金7人13.5万元,已发放6人8.5万元。三是上下级联动救助,形成合力。我院在资金额度有限情况下,积极向上级政法委和法院寻求支持,通过上下级联动帮助解决资金来源。今年1-6月,我院已向市政法委和市中院为3位困难当事人申报专项救助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