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不断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开展能动司法,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我院开通“巡回审判车”巡回便民深入农村调解审判,这也是丽水市法院系统首辆巡回审判车。 5月13日,我院举行巡回审判车发车仪式,集送达、录像、开庭、调解、法制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巡回审判车正式投入使用,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十督导组组长郑建云,及县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社区代表等参加了发车仪式,并在仪式结束后到妙高街道源口村现场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巡回审判车的使用,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拉近与百姓的距离,增加与民感情;审判人员亲临案发现场,有利于了解事实真相,增强处理纠纷的公正性与及时性;通过巡回审判,把工作做到群众家里,把纠纷消灭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把处理纠纷与农村群众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既能迅速化解纠纷矛盾,也让当事人提高法律意识,感受法官的爱民之心、亲民之举。巡回审判车的投入使用,使巡回审判进一步常态化,不失为送法下乡、宣传法律、推进农村法治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还有利于法官了解社情民意,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近年来,我院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车的作用,我院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对审判车的使用、驻点巡回计划的安排以及巡回审判工作原则等细节进行了规范,积极努力探索建成一整套科学先进的巡回办案机制,使巡回审判真正成为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重要途径,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街道、社区的平安建设与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