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昌法院民生类案件执行情况通报会通稿
(2014年1月20日)
各位记者朋友: 你们好! 首先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对各媒体和各位记者长期以来给予我院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支持我院的工作。 为了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2014年,我院决定通过开展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和方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本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上级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为重点,切实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制裁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一、活动安排 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从2013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3年12月下旬至12月底。及时筛选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逐案分析未执行到位的原因,分类制定执行措施。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活动,2014年1月至5月。集中执行力量,加大财产查控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力度,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第三阶段:总结回顾,2014年6月。认真回顾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建立适应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需要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坚持强制与教育相结合、主动执行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相结合、强制执行与执行救助相结合,努力探索建立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一)强化主动执行。上述重点案件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我院可以主动依法移送执行,积极主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对于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可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二)强化执行措施。结合我市法院开展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失信公示、媒体曝光、财产报告、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打好执行“组合拳”。用足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及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三)强化借力科技。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借助“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的、适时的、拉网式的查询,提高财产查控效率。 (四)强化执行公开。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观念,畅通当事人联系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的渠道。严格按照执行回告制度,将涉民生案件执行有关情况及时、主动地向当事人讲清楚,主动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以及工作进展,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方便快捷。 (五)强化执行救助。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并依法审查、报批。探索将执行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的途径,确保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活动开展初步成果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梳理出民生类案件37件,其中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数34件,涉及农民工人数34人,涉案标的55.44万元;涉“三费”(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案件3件,涉及3人,涉案标的0.55万元,无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截止到2014年1月20日,共执行到位民生类案件29件,其中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数28件,涉及农民工人数28人,涉案标的24.65万元;涉“三费”(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案件1件,涉及1人,涉案标的0.21万元。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各类执行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