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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项新举措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
时间:2013-08-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服务好遂昌新农村建设,努力将各类涉农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我院四项新举措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为广大农民调处民间纠纷、指导民间调解、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院主要做法:一是构建县乡村三级调解服务网络,法官可直接参与调解。我院将调解服务网络的中心设在立案庭,每个镇(乡)、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为联络点,设有人民调解员若干名。群众可以直接到中心、联络点要求调解纠纷;致电到中心或联络点的,就近派调解员前往进行调解,必要时可派法官到现场直接参与调解;对于多次调解不成、确需进入诉讼程序的,依法及时审查立案。二是建立院领导联系乡镇制度。我院以开展“亲民、知民、爱民”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活动为契机,制定出台了院领导定向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的联系沟通,指导乡镇协助法院做好调解、送达、执行等工作,要求每位院领导每月主动联系乡镇不少于1次,并对查摆出的问题加强跟踪和反馈。三是人民调解员“陪审”制度。我院会同县司法局在各乡镇选拔出部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由我院按照法定程序向县人大推荐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由人民调解员组成的陪审员,主要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搞好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传帮带”,使人民调解员有更多的机会学习和掌握诉讼调解与审判程序,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工作技巧。四是法官业务指导“零距离”。按照“一村一法官”的工作目标,实行法官联系村镇制度,加大对人民调解员,尤其是一些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就地开庭,邀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旁听,以增强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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