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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律监督工作获县人大常委会100%满意度
时间:2013-05-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前,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听取了我院落实《关于我县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参与测评的18位委员中15人给出了“满意”结果,3人给出了“基本满意”结果,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达满分。这是我院继去年执行工作,再次获得100%的满意度。

2012年9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关于我县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提出了深化法律监督重要性认识、改善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完善接受法律监督机制、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等四项审议意见。 

我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切实抓好落实。一是细化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将审议意见的相关工作纳入我院今年的43项重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庭室到个人,于每季度末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相关庭室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理解掌握法律新规,加强学习。以新民诉法和刑诉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将法律监督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分批组织干警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培训并获得优异成绩;结合岗位练兵,开展知识测试和庭审评查活动;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以学术征文和法官论坛等形式,探讨新法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加强与县检察院的协作,探索刑事简易程序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开庭”的新方式。三是保障法律监督制度的有效运行,完善机制。完善审判执行接受法律监督制度,在审判中理顺再审制度和检察监督关系,在执行中主动要求检察院介入审查环节的监督和参与重大执行活动;强化法检联系会议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去年9月以来,共邀请检察长列席会议2次,涉及案件3起;完善改发案件评析制度,做好再审案件的法检联调工作,去年双方共调处抗诉再审案件4件;实现与检察院的信息共享,今年我院投入60万元进行诉讼档案电子化扫描,将建立诉讼档案网上查询系统,切实提升检察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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