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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金融生态走进“春天里” ――浙江法院创造条件推进银行不良资产核销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法院必须着眼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为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浙江法院深化能动司法,密切关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风向标”,在涉金融案件收案大幅上升、浙江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明显加剧的“寒冬”里,积极回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发挥司法智慧,为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与核销创造法治条件,依法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改善浙江金融生态环境,为浙江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日前,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48小时执结一起涉案金额850万元的银行不良资产案。 2010年以来,浙江一管业公司以其在工业园区的房产及土地抵押担保,向农行遂昌支行先后借款850万元。合同到期后,因未能如期偿还而被告上法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11月22日,农行因管业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此案涉及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又事关中小微企业正常运转,遂昌法院专门安排精干力量集中办理。 “850万对于小企业来说不是小数目,”承办法官毛叔说。法院没有采取保全措施,而是当即启动“企业约谈制”,了解评估企业现状,与其分析利弊,并利用执行“点对点”系统查控公司资产。最后,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拍卖其抵押房产和土地,清偿欠款,解决这起“两难”金融债权纠纷。 “专家会诊”以期消解不良资产 受经济下行影响,2012年上半年,浙江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出现持续双升。同时,浙江银行业拨备(冲销坏账、弥补亏损提取的准备金)计提充足,拨备覆盖率超过150%,风险总体可控。“全省不良贷款和拨备两头大、处置难,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浙江信用环境和经济发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为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与核销,积极回应银行业司法需求,该院在深入调研和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各界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于2012年11月初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依法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改善金融形象。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坚持差异化处置原则,处理好维护金融安全与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依法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对于银行起诉的金融债权案件,要尽快受理优先立案,尽可能缩短审理周期,为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创造条件;对于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只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无异议,即可裁定终结执行,以便银行及时核销呆账;对于银行提出的破产申请,加快审理进程,推进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为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提供便利。 “司法良方”加快不良资产核销 随后,浙江高院分别召开商事、执行条线推进不良资产处置部署会,并对银行对外转让不良债权的效力认定、不良资产核销与破产程序对接、认可银行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等7个涉金融债权处置问题形成共识。 银行业协会直呼这是有效缓解送达难,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良方”。 “法院对企业构成破产原因是做实体审查,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意味着执行确有困难,必然已满足了贷款债务核销的前提条件,而不必等破产程序终结或宣告破产三年以上或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并且,呆账核销后并不影响银行在破产程序中仍可按比例清偿,即所谓‘账销案存权在’。”浙江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说。 执行条线则直接对接银监局,建立月通报制和重点案件督办制,对银监局反映要求加大执行力度的案件分批进行甄别督办、依法快执,每月由各中院汇总辖区情况填报金融债权重点案件甄别表、月报表及金融债权案件月报表,及时报告办理进展。 同时,浙江高院从严要求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限,执行款到账后10日内发放完毕。“执行款发放不仅关系到银行不良债权的及时实现,而且事关执行款物管理和法院形象。”该院执行局局长金平强说,单独建立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嵌入执行款管理系统,便于执行人员直接查询,减少与财务衔接环节;实行执行款发放逾期审批和临期预警制,发放天数可能超过10天的需报局领导审批,对未及时发放的执行款从到账日第7天开始预警。 “专项诊治”不良资产攀升趋缓 在浙江高院部署下,全省三级法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金融债权保护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有编制的金融审判庭或金融审判合议庭,集中管辖金融债权案件,初步形成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大格局。温州等地法院还组建了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和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考论证作用。开辟金融债权案件立案绿色通道,调整诉讼标的标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瑞安法院还探索实行金融债权案件小额速裁机制,实行一审终审,确保1个月内审结。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在全国率先建成基本覆盖在浙所有商业银行的网上专线“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加强与公安、国土、建设、房产、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最大限度保护金融债权。探索刑民并行的处置方式,由法院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先行处置被公安机关查封的金融债权抵押物,确保银行抵押优先权的实现。大力推进“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的企业市场化破产新路子,2012年1至9月,共受理破产案件98件,审结52件,同比分别上升226.7%和100%,尽可能实现金融债权,便于金融机构及时核销金融债权。 同时,全省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司法建议,构筑司法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新防线。2012年发送60余万条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给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办理信用卡、评估信用等事项的参考,防范金融风险。针对部分银行在贷款清收过程中不注重对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要求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对借款人的分析、评价和预警机制,以减少贷款清收中的障碍和困难。浙江银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明确监管意见和要求。 2012年1至11月,全省法院受理金融债权纠纷案件2.6万件,同比上升63.63%,收案标的额599.12亿元,目前已审结2.28万件,同比上升58.92%,结案标的额378.36亿元;共受理金融债权执行案件13484件,申请执行标的额228.7亿元,已执结12096件,执结率达89.7%,实现金融债权71亿元。 “2012年下半年以来,浙江银行业不良率上升趋势明显减缓,给实体经济新增的信贷资金比上年明显加大。”浙江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说,2012年10月末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已达21465亿元,比年初增加2318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及增量均居全国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