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法院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加大恶意欠薪入刑的实践
时间:2013-01-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前,杭州某装饰公司老板冯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丽水遂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法院同时下达禁止令,禁止冯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高消费活动。

  这一判例受到关注,很大程度上与农民工返乡高潮和欠薪案件高发时间的来临有关。

  本质上,发薪和欠薪是一种民事债权关系,应当用一般性的民事方法,如催款之类的方式调节。然而,农民工追债却同时涉及两个层面。一方面,由于当下一些用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诚信问题,农民工年底讨薪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成为一个事关社会稳定的顽疾,不能用简单的方式处理;另一方面,很多欠薪事件都类似于本案中的冯某,用工方本身并不是不具备偿付能力,而是宁愿做“老赖”。如果只适用一般性的方法,不但会激化社会问题,还会加剧社会的不信任、不诚信。

  可以说,恶意欠薪入罪正是针对这两个方面,力求以新的方式有效解决农民工讨薪的困局。而各地的不少成功判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方式的积极性。但我们也要看到,对于什么是恶意欠薪、老板恶意欠薪多少才构成犯罪,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就浙江省而言,目前只有舟山市在这一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他地区还有很大的标准拟定空间,这些都有必要尽早确立。

  一些网友对这起案件的评论,在肯定之余,也有对缓刑是否过轻的疑问。站在“民事行为入刑后,量刑不宜过重”的角度,缓刑其实不难理解。但网友提出的“同样的涉案金额,换作其他类型的犯罪,可能会判得重”,也有其道理。当然,这里面涉及了更广义的刑法罪责刑是否相适应、是否公平的问题。因此,普通人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感不足的问题,同样值得深思。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2人领到欠薪34万 浙江遂昌法院为农民工讨薪显成效
上一篇:浙江法院创造条件推进银行不良资产核销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