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昌法院结合新民诉法相关规定,精心设计制作了《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方式确认书》,将选择除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送达方式的主动权交到当事人手中。该确认书统一采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案由、案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当事人同意的送达方式、当事人对自己同意的送达方式的确认和法院工作人员签名等。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栏中,告知其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法条内容。在“当事人对自己同意的送达方式的确认”栏中,提示当事人有5个选择项目,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口头通知及其他方式,并要求当事人填写具体联系方式。截止目前,该院已累计向当事人发放确认书1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