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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诉前调解为70名民工讨回工资97万元
时间:2012-08-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我院会同县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人员经过20多天的努力,最终通过诉前调解为70名民工成功讨回工资97万元,避免了一起群体事件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在遂昌县工业园区云峰毛田区块建造的新厂房土建工程发包给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以垫资方式进行施工,约定在厂房基础工程完成后预付部分工程款,余款需在主体完工后付清。后建筑公司以公司内部承包的方式承包给葛某等人,并成立了该工程的项目部。随后葛某又以项目部的名义将该工程的水电、消防、木工、水泥、钢筋工等项目另行发包(目前该工程已暂时停工)。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葛某仅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2012710,葛某以业主工程款未到位为由,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分别向各班组出具人工工资结算单,共欠架子、水电等五个班组70名民工工资共计160万余元。

711开始,上述班组的工人陆续前来本院要求起诉以讨回工资。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着手了解工程相关情况,并专门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作了汇报。鉴于涉案人数众多,且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不全面,我院建议先行调解,希望通过调解协商以妥善解决纠纷,既保障他们的利益、避免诉累,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我院立案庭相关人员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加点,编立引调字号、准备相关材料在最短时间内移送求和调委会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我院在县政府的总牵头下,会同县司法局、工业园区等十部门多方联动,轮番与建筑公司、科技公司、业主以及民工代表进行座谈调解。经多方参与、共同努力,最终达成由建筑公司代垫工资47万元,科技公司代垫工资50万元,余款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的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我院又在第一时间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司法确认,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截至87日下午,上述暂付97万元款项均已交至我院中转款帐户,70名民工已陆续拿到了自己的工资。至此,一起可能引起群体性纠纷的70名民工的系列讨薪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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