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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项措施积极应对艾滋病毒携带者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时间:2012-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两年来,我院共审结艾滋病毒携带者被告人的刑事案件3件3人。鉴于被告人的特殊性,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我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摸清事实。受理艾滋病毒携带者被告人案件后,我院立即启动特殊案件应急预案,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审判人员承办案件,庭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研究案情,确保案件顺利审理。二是高效快捷审理,做到“快、细、准”。如李信福案件,我院于8月2日受理当天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人,并仔细审阅该案卷宗材料,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审查证据,细致分析案情,对该案果断进行了当庭宣判,仅用了4天时间审结完毕,充分体现了公正高效。三、加强沟通协调,及早介入案件。碰到该类案件,我们应及时与检察、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特别是看守所,全面了解被关押者关押期间的基本情况、具体表现、思想动态,提前了解案件的大致情况,作好案件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同时通过走访疾控中心的相关专家和医务人员,从中了解了该病的发病原因、传染途径和预防手段,并购置了医用手套、防护头盔、口罩等的防护设备和器械。押解前,为被告人带好口罩和手套,防止被告人自残、自伤或攻击他人。四是做好庭审安保,体现人性化关怀。针对案件被告人系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特殊情况,为防止意外感染的发生,我院制定了周密的庭审计划和解押罪犯及庭审安保方案,在看守所开庭或采取远程视频审理,确保万无一失。庭审中摒弃对他们的歧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判后对被告人进行谈心、悉心关爱,感化当事人,切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降低其对抗心理。如吴兴林案件,针对被告人吴兴林多次自残的极端行为,庭审前后,承办法警多次朋友式地找其谈话,生活上给予实际帮助,心理上给予抚慰和关怀,确保了案件顺利审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我院措施得力,准备、防范措施到位,最终我院受理的3起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案件审理和宣判均在比较平稳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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