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后,对非诉执行案件立案与司法审查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障行政决定高效快速进入执行程序,我院行政庭多项措施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强能动司法,主动敦促行政机关按照新法要求申请强制执行。对照原有的法律法规,《行政强制法》不仅将申请执行期限由原来的“法定起诉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变更为“届满之日起3个月”,而且增设行政机关在申请强制执行前须履行“催告程序”,主动对各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提供法律指导,避免发生因申请期限超期而无法强制执行等问题。二是加强内部联动,规范非诉执行立审流程。针对该法对非诉执行申请材料规定的新要求,积极与立案庭沟通,拟共同研讨立案审查要求,以促共识。三是加强学习,提高审查人员素质,树立正确司法审查理念。组织专题学习,深刻领会新法的立法精神。坚持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并重的司法审查理念,严格按照新法规定全面审查非诉执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