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立案庭与求和调解委员会召开协调会,就诉前调解作进一步规范达成共识: 一、严格诉前调解标准。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暂缓立案,并引导当事人协商选择求和调解委员会对其纠纷先行调解。 二、规范诉前调解流程。法院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的,登记立案并录入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同时向人民调解组织发《建议人民调解函》,移送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建立跟踪办理制度。在移送相关材料后,双发要加强沟通,求和调解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将调解结果反馈给法院,特殊情况要延长的,调解组织必须说明原因。法院需将反馈结果及时录入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并做好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