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我院紧紧围绕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积极回应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创新司法理念,主动加强与县法制办、各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探讨行政执行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使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日益提升,也使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取得了新发展。主要做法: 一、树立大局观念。每一个行政案件都事关公共利益、全局利益。因此我院在审查和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十分注重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规避诉讼风险,合理合法地提出诉求,去年以来经行政庭初步审查后,有6件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在详尽指导下,主动息诉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督促行政机关合法保护权益。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与行政机关取得联系,尽量让双方用平和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有8件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庭的协调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其中通过分管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化解县工商局处罚县旅游发展公司无照经营案,维护和敦促了我县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主动沟通。一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在非诉行政行为审查中,对一些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细小瑕疵的,建议行政机关及时予以补正后准予执行,两年共受理56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准予执行54件,近96% 的案件进入了司法强制程序,有力的维护和支持了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对确属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与相对人协调解决,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有效抑制矛盾扩大化。经常参加县纪委、县法制办、县工商局等单位举行的行政执法座谈会,与行政执法人员就行政执法、行政审判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二是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对行政相对人通过释明法律,树立讲法治、守规矩、讲道理的风气。对个别情绪激动,容易引发上访的行政相对人,注重理顺情绪,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引起上访、信访。 三、注重矛盾化解。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法治不健全,许多社会矛盾纠纷又极待予以解决,因此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情况,我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十分注重双方的利益平衡,平等地保护双方正当利益,有效调整各种诉求利益关系,注重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如通过协调被告为一涉及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即“赤脚医生”)的案件,该案即涉及到原来行政机关对一大批乡村医生的政策处理,又涉及到执业医生法颁布后乡村医生从业的合法性,通过双方的利益平衡,在行政机关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被告撤回了对行政机关的起诉。 四、完善回访制度。自2001年开始,我院就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讲评。通过与行政机关一起分析近年来涉诉案件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为行政单位执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审判人员也及时了解各行政机关办案程序和执法时遇到的问题,由于我院的主动介入,行政机关避免了多起案件处理的失误,既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成本,又扩大了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