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近日,我院依照相关规定,开始了量刑规范化这一重大司法改革的试行工作。当天上午9时,该院开庭审理童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敲响了量刑规范化“第一槌”。 2010年6月7日,被告人童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与对向行驶的宁某某夫妇发生碰撞,导致宁某某妻子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童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 庭审中,童某某对其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庭审很快进入到以前庭审中没有的“量刑事实的调查程序”。童某某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明其具有自首情节等证据没有异议。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童某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三个方面按照相应比例调解基准刑,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童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悉,量刑规范化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权,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加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解决“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问题,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审判公开、量刑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