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执行人遂昌信融联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案,标的额为借款本金16500元及利息。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后均被退回,通过网络四查及走访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乡村,均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8月1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限制其出入境,同时纳入布控名单。 9月18日上午11时许,承办法官接到本院指挥中心的电话,被执行人陈某出现在松阳县交警大队,是否抓捕?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与当地警方联系后决定对其进行拘留,随后将执行情况对申请人进行了通报。下午1时,承办法官到达松阳县交警大队后将陈某带往松阳县拘留所准备拘留。在和陈某交谈过程中了解到其因多笔债务缠身,于今年上半年离婚,其住所也无财产,但近期做一些小生意,行情较好,且当日替老板还有一个较大的合同要签,也会有进账。抓住这个关键点,承办法官让其无论如何得凑到本案的标的额,与申请人协商后,可视协商结果及履行结果对其是否进行拘留。到达拘留所后,承办法官一边做陈某的思想工作让其凑钱,一边让申请执行人到达现场后进行协商。经过长达二个小时的协商、沟通及借钱的过程,申请人也同意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放弃利息的请求,款项当场履行。但鉴于被执行人不主动申报财产,本院对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当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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