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我院对之前终本案件发起了网上查询与冻结工作。通过执行人员的主动努力,二起借款纠纷案,一起罚金案件全部得以执行,执行到位标的为152000元。 在一起2000年的借款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罗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于当时中止执行。时过17年,该案又浮出了水面,罗某某账户上的三十万元被冻结,我院执行干警召集了申请人县财政局与被执行人罗某某、周某某等人进行协调,报县政府批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80000元。在另一起2000年已中止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傅某某如今有履行的意愿。罗某某涉及与县财政局借款纠纷一案,借款本金50000元。为此,执行人员积极与申请人主动进行了沟通,组织多次协调,申请人最终同意与被执行人进行和解。同时,执行人员查到傅某某在当年还有一刑事案件有罚金22000元未予缴纳,要求其一并予以交纳,被执行人履行了缴纳罚金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