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接受了一起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李XX与李XX一起离婚纠纷引起的困难生活补助款8000元的案件,仪陇县人民法院感觉路途遥远,故来函委托我院执行。 我院接到委托执行函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指定案件承办人着手案件执行,一方面简化执行程序,从速立案;另一方面承办人积极与在黄沙腰的被执行人李XX联系。当得知被执行人在外地时,及时与之取得联系,通知其从速到法院履行给付困难生活补助款8000元的义务。在承办人凑紧的工作作用下,被执行人积极筹款按约定时间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员考虑到申请人李XX远离遂昌,领取执行款有困难,又积极与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将执行款及时汇至该当地法院为之中转。当申请人李XX收到执行款后,立即致电我院案件承办人,对我院工作人员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的赞赏和诚挚的谢意。一起相距几千公里的执行案件,在我院工作人员踏实的工作作风下,仅仅用了5天时间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