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申请执行人缪根连的丈夫特意送来锦旗,向我院执行干警表达谢意。 申请执行人缪根连与被执行人郑马兴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纠纷,2014年6月,我院立案执行后,郑马兴一直未向申请人履行10万余元的赔偿款,我院穷尽执行措施而无果,以程序终结结案。为此,申请人多次向遂昌县委进行信访,一直以来情绪非常不稳定。后该案在我院叶敏同志的督办下,已争取司法救济款10000元。G20峰会间,被执行人郑马兴布控到位,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7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郑马兴同意分期偿付赔偿款项,当场支付赔偿款5000元,并于2017年1月24日支付了第一期的赔偿款15000元,共计20000元。至此,经过二年多的执行,该案已基本划上句号。申请人在收到执行款后,专程让其丈夫来到法院,奉上锦旗向我院执行干警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