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叶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戴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遂昌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就诉讼标的10万元归还时间达成调解协议。后因王某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叶高聪于2014年2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下落不明,遂昌法院执行局干警一方面抓紧查找被执行人王某的下落,另外一方面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执行人戴某、陈某进行调查。
4月23日下午,在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调查的时候,办案干警细心地发现其有一辆车辆停在法院门口。随后,王华根副局长当机立断要求被执行人陈正华配合法院将车辆开至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院内实施扣押,并派出干警随同押送。
4月28日,我院执行局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担保人车辆线索后,迅速赶赴车辆停放现场,成功扣押未及时履行执行担保协议的担保人的车辆。
两个案件申请执行人亲眼目睹遂昌法院执行局快速反应的一系列扣车行动,对法院工作肯定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