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引发了五起诉讼案。日前,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快速执结这五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系列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4月30日,戴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衢州驶往温州,车辆行至龙丽温告诉公路丽水车道83公里+100米(桃源坑隧道内)处,从快车道向慢车道变道时,追尾碰撞在慢车道由杜某(系某宏运输公司雇佣驾驶员)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戴某车上乘客叶某光、叶某秀当场死亡,叶某艳、叶金某、叶阿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明确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某宏运输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五位伤亡者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6万余元。但某宏运输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义务,遂死者家属和受伤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审查案情,统筹兼顾双方情况,一方面申请人较多,死者家属情绪较为激动,牵涉多个家庭切身利益;另外一方面被执行人某宏运输公司又是该县当地龙头企业下属子公司,企业刚刚起步运行没多久。承办法官跳出固有办案思维,第一时间先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在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大量存款之后及时予以网上冻结,再传唤被执行人到执行局办公室,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换位思考、从发生此事后申请执行人家庭出现经济生活困难等方面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某宏运输公司终于表态,希望通过与申请人协商,一次性解决该系列纠纷案件。 执行法官立即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分析了被执行人对于该案件处理的态度。通过自愿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给五起案件申请人共计55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对剩余费用的追偿。 该系列案件快速执行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着眼务实为民的有力缩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