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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法院首次邀县检察院现场监督远东设备铸造公司执行评估工作
时间:2014-09-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新民诉法实施以来,遂昌县人民法院积极认真贯彻实施,为更好让检察机关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 日前,该院首次邀请县检察院现场监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并运用检察建议纠正法院执行活动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68,被执行人浙江遂昌远东设备铸造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将位于遂昌县北界镇北界村的厂房及土地抵押给银行,抵押贷款到期之后,被执行人因无力偿还,无奈申请人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担保房地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在抵押贷款价值范围内有限受偿。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浙江遂昌远东设备铸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厂房内人去楼空,经过院里多次讨论之后,决定对其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但在评估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由于法定代表人将厂房内所有钥匙全部带走,办公楼内家电、家具等财物因找不到被执行人而无法进入评估的实际情况,执行承办人及时向遂昌县检察院发出执行监督邀请函。

为确保该案件评估顺利开展,在执行前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与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就案件执行进行再次讨论,在讨论中遂昌县检察院发现被执行人虽长期在外,去向不明,但法院采取评估未对被执行人进行公告告知,执行承办人员及时采纳检察院建议后发布公告,但在指定期限内,被执行人仍未出现,于是再次决定进行评估。在对执行实施现场监督中,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我院执行干警以及当地人员现场参与执行,在检察院干警监督下,强制打开了被执行人厂房办公楼并对办公楼门锁进行更换,执行过程全程摄录。由于涉案办公楼中被物品无法交付被执行人,为确保物品妥善保存,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利,在检察院监督下,我院执行干警对涉案评估物品进行了清点,对现场财产证据录像、物品清单、执行现场公证人签名进行了认真审核。

通过对执行活动的现场监督,该案执行标的已顺利通过评估,进入拍卖程序,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使长期以来因被执行人故意躲避行为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把化解社会矛盾落到了点滴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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