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集中执行活动专题系列报道三: 熟用政策巧执行 镇政府自愿为村委会垫付执行 日前,我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与王村口镇政府的积极沟通,镇政府同意替村委会先行垫支执行款51000元,以支持法院工作。 2012年7月10日,原告邓根林受雇于被告遂昌县王村口镇吴处村民委员会(下称吴处)修复水毁道路。当日,原告在堪上砌堪,挖吊机将石头运给原告,原告还未将铁索脱下石头放稳时,挖机转身将石头及原告拖去,原告摔下堪不省人事,后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支付6000元之后就不再过问,无奈原告向法院起诉,经遂昌法院判决被告遂昌县王村口镇吴处村民委员会赔偿57000元(含已支付的6000元)。判决生效之后,被告并未按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8月8日,原告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因村集体没什么经济来源,村干部们又不同意先行凑钱垫支,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面对特殊的被执行主体,执行小组带队领导叶均尉及时思考应对思路,一方面熟用政策,指出村委每年都有上级经费拨款,可用此款来偿还借款。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其王村口镇党委政府,争取支持,探讨由其先行垫付执行款的可行性。经过执行小组人员的努力,村委同意用上级每年下拨的经费来偿还借款,当地政府领导在了解相关事宜后,也同意由镇政府先行垫付执行款,以支持法院工作。(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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